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条例
2009年1月14日
一、课题目标与定位
自主研究课题是围绕重点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自主研究课题侧重于未从其他渠道获得经费支持或支持不够的重要选题;少部分课题由实验室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自主研究课题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并支持新引进固定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
根据国家科技部有关通知精神,本实验室基于国家科技部每年拨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基本业务费,面向实验室内研究人员设立自主研究课题。自主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与培育课题三类,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
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二、课题申报与审批
根据实验室规划以及学术委员会对未来一年研究工作的建议,实验室每年10月底之前发布下一年度自主研究课题指南。课题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底前提交申请。课题负责人在研自主研究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课题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由实验室主任办公会批准。立项情况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通报。
三、课题执行过程管理
批准立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填写任务书,明确研究目标及经费预算,由实验室审核盖章后启动。课题负责人每年需向实验室提交进展报告,课题结题需提交总结报告。由实验室组织课题进展汇报或评审会。实验室主任办公会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评议。对不能按时提交进展报告、执行不力或没有通过评议的课题,实验室可通报批评、暂缓拨款直至终止课题。对进展顺利和成果突出的课题,将在新一轮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中予以倾斜支持。
四、课题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有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基本业务费财务管理规定的精神进行管理。经批准立项的课题,经费按年度划拨。各课题单独核算,按批准的分项预算专款专用,实际支出与分项预算相差在应控制在±10%之内,超过此范围的应事先提出变更申请。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非科研性支出。
五、课题成果及其署名
课题所取得的论文、著作、专利、奖励等科研成果需明确署名“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